各学院、学科:
为顺应新时代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及“4567”产业体系建设的现实需求,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校学位点结构与布局,特别在黑土地保护、生物育种、现代农业、碳汇碳中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在生物信息学、农业智能装备、种业技术、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等急需领域加紧布局,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一)学校本次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两类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各学院可以设置新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也可以调整或撤销已备案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对目录外设置(含目录外设置交叉学科)超过2个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仅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现有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内进行。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三)学院自行命名学科名称,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可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设置交叉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二)交叉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对该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23日前,完成调研摸底。学院提出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请,现有目录外二级学科需填写《目录外二级设置学科摸底调查表》(附件1),此表为二级学科设置调整的参考材料之一。如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需填写《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设置意向表》(附件2)。提交上述材料后,学校统筹考虑学院申请,提出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二)6月15日前,完成方案论证和学院审核。拟增设学科编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4),并聘请校外同行专家(7人以上)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相关学科根据评议意见修改论证方案;拟撤销学科需填写《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7)。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学院拟增设及拟撤销学科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增设学科论证方案及撤销学科计划上报学校。
(三)6月底前,完成学校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增设学科论证方案进行审核并表决。表决通过设置或调整的学科,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完成公示、备案等后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是落实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改革方案,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学科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与调整。
(二)拟设置或调整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及相关师生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研究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或调整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或调整。
(三)根据国家二级学科设置有关要求,目录外设置二级学科(含目录外设置交叉学科)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2个。
(四)请各相关学院、学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至主楼806室,电子版材料以学科命名后发送至211@neau.edu.cn。
联 系 人:周光明 李天竹
联系电话:55191751 55191964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