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申报梯队:
根据近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正式申报线上培训会》最新要求,为做好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正式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梯队名称及研究方向
1.各梯队申报名称、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信息,以省人社厅发布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为准。依托目录外自设学科申报梯队的,需提供依托学科备案证明。
2.梯队研究方向一般为3—5个,研究方向应按照“总分”结构,明确方向内容、分条撰写,不能以学科目录名称、项目课题、工作任务代替研究方向;在研究方向后注明该方向是哪位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研究方向,但不要体现人名。
(二)梯队成员
1.梯队成员应为专业技术或双肩挑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不能列入梯队成员。
2.禁止年龄倒置,梯队带头人年龄必须大于后备带头人,后备带头人1年龄应大于后备带头人2。
3.梯队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不可跨梯队兼报。交叉学科梯队确有需要,允许成员适当交叉,但省厅将从严掌握。
4.省外引进成员只能在梯队中担任带头人,省内引进成员只能在梯队中担任后备带头人或梯队成员。非学校成员需由成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学校出具推荐意见。
5.梯队成员及成果本次可重新调整,正式提交省厅后不再予以调整。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备注”栏补充填写与梯队相关的学位点、支撑平台等体现学科建设水平的内容。
2.《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中“主要成果业绩”应为近5年(2019 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所有在本栏填写的成果、数据、资金等均需提供佐证。
3.项目、奖项等成果名称、级别等应以合同、证书等正式批文名称为准;项目经费为实际到账金额;“人才影响类”应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表彰类不含在内;论文、论著类题目只填写中文,英文文章题目需译成中文后填写;“标准专利类”仅限填写标准和专利,不含实用新型;科技成果转化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理论成果转化一般指相关成果被转载、领导批示等。
4.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5.其他未尽事宜及填写示例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工作安排
(一)校内提交审核
各梯队根据上述要求,对梯队成员、研究方向、填报成果等进行调整优化并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打包提交至学校邮箱(211@neau.edu.cn)审核,另需一并发送梯队推荐理由电子版材料(300字以内,含梯队简介、人员构成、推荐理由等内容)。期间,同步收齐全部梯队成果、人员等佐证(所有原附件3表内填报内容均需要佐证原件,包括校外成员成果及推荐意见等,按照表格成果填报顺序提前整理好)。
(二)校内复审佐证
学校利用10月15日—18日三天左右时间,采取时段预约方式,逐一对校内审核无误的梯队进行佐证原件比对,并对拟推荐梯队进行校内公示。
(三)校内材料报送
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由我处统一汇总打印、盖章。《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报表》中“3-3”“3-4”需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签字,“单位意见”“省属本科高校意见”处空缺,纸质版A3竖开打印(一式 3 份)。
2.佐证材料顺序依次为封面(模板另行发送)、材料目录、申报表(3-1至3-4)、业绩成果等复印件(1 份),按填报顺序胶装成册。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只需提供相关封面、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 SCI、SSCI、EI、ISTP、CSSCI 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四)省厅审核
省人社厅于10月20日—25日对学校申报材料含佐证原件进行审核,并后续组织同行专家对拟申请设立的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新建梯队,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省领军人才梯队。
联 系 人:李明强 李天竹
联系电话:55191751 55191964
(相关工作人员可扫码入工作群,每个梯队最多2人进群)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学科参考目录.xls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