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资助梯队:
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受资助梯队需加强经费管理与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说明
受资助梯队对经费享有自主支配权,可用于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培训)短期进修、出版科研著作和为后备带头人发放补助。各梯队应做好经费账目管理,按照梯队申报书预算项目比例支出,预期成效应按期推进,周期结束前应完成既定任务。
二、经费使用年限及要求
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学校限定为3年,经费应在3年内完成支出,逾期予以收回。资助周期内每年12月初,各梯队须报送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资助周期内最后一年12月底前,各梯队须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三、经费报销流程
经费报销时,请经办人准备好梯队带头人签字过的发票、验真(500元及以上涉及)和相关材料到主楼812室由徐老师登记后,再到主楼815室请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单笔超过5万元的,还需分管校长签字)。
联系人:徐天玮 55190206 18745064261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