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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职能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坚守学校使命,遵循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独立、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服务学校发展。
校学术委员会或授权相关专门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以下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1.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设置标准;
2.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
4.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5.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
6.学校需要学术委员会直接做出决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二)以下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1.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发展规划;
2.专业技术职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办法,人才引进办法;
3.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的评审、推荐办法;
4.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5.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6.学校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三)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
1.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及其相应条件待遇确定,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人选;
3.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
4.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
5.学校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四)以下事项决策前,应通报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1.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
3.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及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4.学校需要听取意见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及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规程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
(一)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学科布局、规划、优化调整及发展方向的咨询建议;审议一流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学位授予点申报等重要事项及学科管理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评估学科建设工作。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条件、项目成果评定、教学改革研究等相关工作审议把关。
(三)校人才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人才项目遴选及考核等事项。
(四)校科技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科研相关规划与制度;承担科研项目、平台、人才、成果、奖励、绩效等咨询论证工作。
(五)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术委员会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学术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重大事项的学术决策机构。
节选自《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