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已修订完成,经2026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及四届3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为贯彻落实新章程精神,完善校院两级学术治理体系,现就启动下设专门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委员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新章程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及学院教授委员会,需对照新章程,结合各自领域近年来的新政策、新要求、新工作开展相应规章修订,并适时启动委员换届工作,以确保学术治理体系协调运转。
二、规章修订要求
(一)各专门委员会应严格对照《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东农规字〔2026〕1号),结合本领域实际,修订完善各自章程或工作规程。修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位法依据。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新修订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基本遵循,确保规章层级协调一致。
2.领域针对性。
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近年来教育部关于一流专业建设、课程思政、产教融合、教学成果培育等新要求,以及学校综合改革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条款。
科技发展委员会:对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等新政策,结合学校“十四五”科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面向“十五五”,优化完善科研有关议事内容与规则。
学术道德委员会:依据国家科研诚信建设最新文件精神,完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认定程序、处理标准及学风建设相关条款。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的规定,结合各学院学科特点和发展实际修订工作规程。
3.与时俱进。将各领域近年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制度化形式固化,提升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规章修订稿须经各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委员换届工作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已经启动。各专门委员会应结合此次换届,统筹考虑委员组成结构,确保符合新章程关于委员任职条件、任期、回避制度等规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换届后新任委员名单应及时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应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完成规章修订稿起草及委员换届准备工作。
(二)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后,下学期开学后将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规章修订稿及委员名单须在该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请提前组织好有关工作。
(三)如相关专门委员会认为规章或委员不需调整,须由秘书处单位与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校领导商定后,提交纸质版说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秘书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假期期间工作不断线。
(二)修订稿应附修订说明,阐明修改内容及有关依据、考虑等。
(三)各秘书处单位在规章修订过程中如有政策依据、程序衔接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沟通协调。
(四)请各秘书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拟上会修订稿及说明材料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
联系人:李天竹 李 岩
电话:13633644144 55191964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