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10-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科:

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双一流”建设中具有带动、引领等重要作用。上一任(2016-2019年)带头人任期已经结束,为更好的做好新时期学科建设工作,发挥好带头人作用,履行好带头人职责,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研字〔2020〕7号)和《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20〕8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2021-2024)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带头人遴选原则

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在校内范围公开选聘学科带头人,按照“个人申报、学科推荐、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遴选和考核。

二、带头人遴选范围

根据国家审批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含目录内、目录外设置学科)确定学科带头人岗位。二级学科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导师,且能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职能方可设置学科带头人。

每个一级、二级学科设置一个学科带头人岗位。一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同时是该一级学科下设某一个二级学科的带头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自然是同学科硕士授权学科带头人;同一位导师原则上不能同时担任2个二级学科的带头人。

三、带头人遴选基本条件

带头人遴选条件分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两类,需同时满足方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品行和组织能力: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师风师德高尚;具有理想信念、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能够履职尽责,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任务。

2.学术影响:治学严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雄厚,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拥有稳定的学术方向和实力较强的学科团队,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具有广泛的学术视野,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3.年龄和身体条件: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56周岁(截至2020年6月30日),应聘者应为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职称与资历条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带头人应至少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5.其他条件:讲授课程无教学事故;已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指导的学生无培养质量事故;未受过任何处分,历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业务条件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及业绩成果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所属领域“教学科研型教授”的评审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的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及业绩成果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所属领域“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的评审条件。

四、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确定各类别学科带头人岗位,面向全校公布(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对于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并对自愿履行岗位职责做出承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学术佐证材料PDF版。

(三)资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组织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科推荐。学院组织申报人所申请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体成员,含教师、科研、实验系列,根据申报人学术水平、学科建设目标、聘期工作计划等,结合其日常表现与能力开展评议推荐。全体学科成员2/3以上参与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参与人员的1/2者方可推荐至学院评议。

(五)学院评议。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会议决定或投票等有效方式确定一级、二级学科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报《学科设置及学科导师简况表》(见附件3),报学校评审。每个一级、二级学科仅限推荐1人。一级学科跨多学院的,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确定一级学科带头人,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2/3以上参与,且得票超过参与委员1/2者方可推荐,通过者直接报学校评审。

(六)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公示发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拟任带头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科负责人。如果学科带头人未能通过遴选产生,学校将结合学院意见指定1名学科专家担任一级学科负责人;学科所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推举1名该学科成员担任二级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暂时负责学科建设有关工作,待具备条件时补充遴选,其职责、考核等参照学科带头人管理。

(二)关于其他未尽事宜。经聘任上岗后的带头人要由学校组织定期考核,考核分中期考核(第二年年末)和聘期考核(第四年年末),具体考核方式、内容、流程等及带头人聘任期间的职责、管理等未尽事宜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20〕8号,见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研字〔2020〕7号,见附件5)。

(三)关于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学科带头人遴选及材料报送工作。《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学科设置及学科导师简况表》需报送电子版和纸介版各1份,纸介版送至主楼828室,电子版发送至211@neau.edu.cn。

联系人:李天竹

联系方式:55191964 13633644144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审批表.doc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设置简况表.xls 

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x 

附件3:学科设置及学科导师简况表.xls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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