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2020-10-1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九个坚持”精神实质,系统推进管理体制、办学模式、育人方式、保障机制改革,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现就推进全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完善高校党建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来。要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全面落实师生代表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推行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制度。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向省委教育工委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健全完善院(系)党政运行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党支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到位。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建立党组织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具体制度,探索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2.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推进章程的宣传和实施,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内容。健全章程解释、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加强对校内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基础制度、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性文件等相匹配的,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的程序,加强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校内规则制度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清理,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3.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高校深入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要完善多元参与的校内治理体系,加强议事协商,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4.完善学术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学术研究,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自由探索和有组织攻关相统一,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推动学术事务去行政化,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发展、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5.创新高校用人制度。实行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高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招聘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高校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于总量内人员,高校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总量外的临时用工,高校可自主灵活,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6.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校内部分配机制,实行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高校要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7.改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全面落实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意见。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增加授权学位点总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条件,每年自主进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继续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健全高校办学自主权监管体系。针对放权事项建立监管办法,健全质量评估监测制度,改进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手段,健全对高校自主办学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事项的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公开、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监督问责力度。

三、优化高校布局结构

9.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以优化存量、整合资源、补充短板为主线,严格控制高等学校的总量,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对全省高等教育布局或学科专业结构具有切实补充和完善作用的专科层次项目。允许办学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困难、办学难以为继的高校(含成人高校)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或调整办学层次、类别。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项目申报标准。从严控制学校异地办学。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10.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根据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总体应保持稳定,适度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扩大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保持普通本专科规模基本稳定,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规模。根据培养周期,从学科基础、师资结构、专业设置、培养能力、科学研究等方面全面评估学校培养能力,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办学类型和专业特色等因素,动态调控分校分学科招生规模及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措并举培养各类学科人才,使人才培养结构更趋合理。

11.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激励的导向作用,在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评价的基础上,明确省属高校办学定位,推动其在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支持中央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引导其立足龙江、服务龙江、融入龙江。支持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拥有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国际国内第三方权威评估中学科排名靠前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以培养卓越领军人才为主,特色优势鲜明的省属高校建设应用研究型大学;支持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以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为主的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教强省二期建设等重大工程。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2.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四信”专题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到质量标准、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文化育人当中,推动高校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提升思政工作质量。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科学精神、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感和责任感。

13.建立多元育人模式。建立校际合作育人模式,支持高校建立校际联盟、专业联盟,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增强高校科研育人功能,实施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一体化建设,支持教师依托科研项目开设研究性、创新性课程,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完善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本科生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提高创新能力。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继续深化完善“三校生”对口升学、中高职贯通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培养模式,拓展职业教育学生学历上升通道。

14.改进教学内容和方式。注重厚基础、宽领域、广适应、强能力,强化对学生科学思维、创新能力的训练,激发学生学术探究和实践历练的热情,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凝练核心课程、提高课程质量,形成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改革体育和艺术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和文化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构建自主学习、多元学习模式,鼓励小班教学,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大力提倡案例教学。完善学习方式,发挥在线课程作用,加强慕课、微课和混合式课程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增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学习的能力。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

15.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结合现代化新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创新创业示范校建设,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系列教学竞赛,编修示范教材,打造优秀教学团队,鼓励教师跨学科交流和参与创业实践,培养“学者型企业家”和“企业家型学者”,积极推进校内外协同育人,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推动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依托科研项目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促进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发展,集中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共享型的众创空间,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覆盖面,发挥“互联网+”大赛等竞赛的引领推动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获取多种资格证书,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6.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加强师范生和在职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学习大国工匠、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技术能手等先进事迹活动,组织开展师范生“师德第一课”系列活动,将师德养成内化为终身从教的崇高品质和自觉行动。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对长期坚守教师岗位,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重点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一线教师,加大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广泛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开展奖师助教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强化教师的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执教的能力。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17.推进教师供给侧改革。科学设定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师范类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三字一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适当提高教学实践比重。鼓励高校针对有从教意愿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教师教育课程。调整优化师范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结构。加大对教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与布局调整力度,鼓励支持具有教育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鼓励具有教育学科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开设师范类本科专业。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向师范院校相关学科倾斜。打通师范类本科专业的本硕博连读通道,重点培养教育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适度培养博士研究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教师教育院校将研究生推免指标向本科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倾斜。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建立高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机制。

18.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师资队伍。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每年选派50名高校优秀教师前往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支持相关学校积极申报国家外专培训项目,赴发达国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组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及管理者到国内外优质职业院校跟岗访学。支持有关师范院校加强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鼓励高校探索建立持续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注重向“双一流”建设学科、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良性发展。贯通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打造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推进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共享师资,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专兼职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提升培训。

六、深化高校科研机制改革

19.加快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为核心、协同为纽带、服务为目的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高校知识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构建科研项目、基地平台、人才团队、成果转化协同推进的高校科技创新模式,搭建校企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强化学科与行业产业对接,积极推进与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多层面、广角度的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平台体系,着力提升高校承担国家、省级重点任务和服务国家、地方重大需求的能力。

20.改革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科研组织形式和科研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优化科研管理环境,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优化投入结构,突出导向引领、坚持扶优扶特、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21.加强高校协同创新。加强新型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评价体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研究、阐释和宣传。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支持高等学校扎根黑土地,深入挖掘、整理、提炼本土文化元素,整合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龙江特点的学术流派和话语体系,继承和推动龙江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七、拓展丰富教育资源

2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高等学校以国际化理念开放式办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评价,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国际合作创新平台;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学生互换、联合培养和合作办学,逐步扩大来我省留学的学生规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教师来我省高校授课,选派重点课程任课教师赴国外研修,增加来自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国家留学或访学经历的教师比例;鼓励重点建设高校对非涉密的部分学术、行政岗位开展全球招聘。突出我省对俄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加快中俄高水平大学合作并取得标志性成果。

23.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用“头雁行动”固巢留凤、筑巢引凤,搭建好事业平台。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兼职任教。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省人才政策落实,启动“黑龙江省高教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一批具有龙江教育特色的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24.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推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和产权归属,建立分类登记、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收费制度、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财务监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防范办学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强化党组织在民办学校办学治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25.推进高等教育与企业深度合作。鼓励校企合作办学,支持高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未来技术学院,面向产业急需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推进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培养工程人才,围绕企业或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联合研发,促进高校有产业化前景的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八、完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保障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改革举措,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规划、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有序推动改革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定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和突出问题,强化宏观统筹,完善推进机制,抓好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7.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生均拨款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定额标准。优化项目设置,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项目引导。通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高等教育强省二期工程的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克服同质化倾向。逐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强化项目支出绩效导向。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实现用款计划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人员、运转、教学、科研等经费,完善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资产,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8.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为主要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评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补、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拨款的杠杆作用,传递更加清晰的政策导向,引导高校转变办学模式,突出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各高校要构建多元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要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本校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开展专项督查和风险评估,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大对改革举措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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